关于印发《沈阳市阅读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旅局,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现将《沈阳市阅读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阅读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依照国家、省、市《“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深入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要求,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方案〉和〈沈阳市加快推进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方案〉的通知》(沈文旅广电发〔2020〕20号),特制定《沈阳市阅读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图书系统管理中心、图书加工处理中心、图书物流分拣中心搭建全市标准统一的图书管理框架平台,为全市图书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全市图书资源有效流转,实现全市图书通借通还。 二、建设主体 沈阳市图书馆作为全市图书馆总分馆制的中心馆,在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指导下,推动全市阅读体系建设。各区、县(市)图书馆在各区、县(市)文旅局的指导下,推动本区县(市)阅读体系建设。 三、建设时间 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 四、建设内容 (一)沈阳市阅读体系框架建设 1.图书系统管理中心 整合现有“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逐步将全市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图书室纳入县级图书馆总分馆管理(含部分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及联盟馆),为由各县级总馆为各分馆分配管理账号,推动全市各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 图书管理系统逐步迁移至沈阳政务云平台,各接口对接至市信息中心(盛事通)和辽事通,完成“六统一”“一码通城”“一码预约”“一码借阅”等工作任务,实现全市图书管理上云和馆藏统计查询、分类统计与查询、流通统计与查询、读者统计、图书实时情况查询、图书标准化加工处理、联合编目、数据实时同步、各馆借阅情况查询和图书馆物联网大数据等服务功能。 (1)读者信息整合,整合全市图书馆读者信息,以身份证为主键(唯一索引标识),纳入数字文化云平台,对接盛事通、辽事通,统一管理。逐步实现一次注册,全市公共文化领域通用。同时试行虚拟读书证,逐步取消实体读书证。建立读者黑名单,对不诚信读者,全市公共文化设施不提供服务。 (2)图书信息整合,整合全市各级图书馆(图书室、农家书屋、城市书房、城市书屋)图书,以固定资产地、馆藏地、流通地对图书管理,通过接口纳入数字文化云平台,对接盛事通、辽事通,统一管理。 2.图书加工处理中心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WH/T87—2019)和实际情况,出台《沈阳市图书加工标准化要求》(附后),开展全市图书加工处理工作。 (1)明确加工图书数量。开展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图书筛查工作,非正式出版物不予加工,最终确定加工图书数量。 (2)招标图书加工团队。以区县为单位,根据《沈阳市图书加工标准化要求》(附后)通过邀标或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图书加工类企业、团队、机构,开展图书加工工作。规范图书加工价格和具体要求,县级图书馆成立图书加工小组,使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建设资金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数字化资源改造经费、县级图书馆智慧图书体系建设等经费(详见《关于2021年度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通知》),对本辖区图书开展标准化加工。其中,分馆图书加工原则上不建议粘贴RFID芯片(智慧图书馆工程中的分馆除外),加工完成后,藏书印可由图书所有权单位自行刻制加盖。其中2022年应完成县级图书馆、城市书房、城市书屋、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的标准化加工处理。 (3)各小组加工图书数据均在各县级图书馆总馆管理系统中保存,按照市图书馆和各区县图书馆通借通还的现有规定,对各图书馆分馆进行统一分编加工、统一编码。 (4)图书加工价格标准统一,每册加工费用不高于0.7元。对距离县级总馆直线距离30公里以外的分馆(图书室、农家书屋、城市书屋等),2023年起,由物流分拣中心统一清点图书,送至图书馆总馆,加工完毕后,送回各个分馆,实现全域图书数字化管理。 3.图书物流分拣中心 (1)通过图书的条形码、图书管理系统接口、身份识别体系和现代化分拣设备,市统一提供图书物流服务。一是实现基于物联网大数据平台下的全市图书智慧化分拣和通借通还。二是实现全市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图书的有效流通和管理。 (2)各总分馆应在还书处设置通借通还书架,便于开展图书物流工作。“一码借阅”功能完成后,实现分馆的读者身份识别和通借通还功能。 (3)沈阳市图书馆、沈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及各县级总馆,应定期盘点,按照一定比例,调整流通图书的馆藏地,通过图书物流分拣中心实现全市图书资源的有效流通。 (二)完善沈阳市阅读体系机制 1.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逐步推进全市已开放图书馆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至少包含如下工作: (1)建立理事会,明确相关方职责 理事会是各图书馆、文化馆的决策机构。其中理事会成员由9-15名理事构成,应包含:举办单位、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馆)、社会人士。其中,社会人士代表应占总人数一半以上,应包含辖区内主要图书馆分馆(联盟馆)负责人、辖区出版社(或实体书店)代表、高校(学校)高级知识分子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优先考虑辖区内家庭馆藏地的负责人和老年人)、儿童与青少年代表(如辖区小学大队辅导员等)等各行业、各年龄段代表。 (2)制定机构章程 章程包括理事会的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的产生方式和任期、权利和义务,管理层的职责和产生方式等。 (3)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参与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发挥工会作用,重大事项应提请职工大会讨论。以捐资、捐赠等形式支持公共文化机构建设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派代表参加理事会或参与理事会相关会议,并提出意见。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等力量的监督作用。 (4)理事会决策制度 每年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召开至少两次理事会,出席人数不少于理事总数的2/3,决策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场馆服务项目、图书资源分配、图书资源采购、阅读活动开展、重大资金使用(含“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全年工作任务进展、图书馆分馆审批等。 2.阅读体系考核机制调整 面向阅读体系内各场馆,通过数字化手段开展阅读体系考核工作。参考《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书房、城市书屋建设方案>的通知》(沈文改发〔2021〕3号)附件2《沈阳市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及考核办法》,设立图书借阅率、场馆服务人次、惠民活动举办次数、增值活动举办次数、活动报名人数、活动参与人次、投诉处理等指标,按照动态加权方式进行调整,每年2月进行排名。其中,加权指数由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于3月确定。该排名应作为各图书馆理事会决策的重要依据。 3.图书流转分配机制调整 (1)采取动态调整馆藏地的方式,对全市图书资源进行分配。 (2)图书的固定资产地,一经录入图书系统管理中心并确认,未经划转程序,不得更改。 (3)读者发生借阅行为后,图书的流转地变为借阅者本人,图书流转地发生变化,馆藏地不变。如发生异地还书等行为,由物流分拣中心最终归还至图书馆藏地。鼓励读者之间,通过图书系统管理中心软件,进行图书流转。 (4)馆藏地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图书保存与阅览的存放地,且便于读者取阅、整理;②温度、湿度适宜,不漏雨,消防等安全基本合格;③免费开放时间每周42小时以上;④专职或固定兼职的图书管理员;⑤百兆以上稳定的网络环境;⑥按照要求安装网络摄像头。 (5)对新申请馆藏地中,属于公共文化设施的,如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城市书房、城市书屋(含《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四条相关机构)等,应作为图书馆分馆纳入县级图书馆总分馆管理;非公共文化设施的,如企业、学校、部队、事业单位、家庭等,应作为联盟馆纳入中心馆管理。对各图书馆已有分馆不符合以上馆藏地要求的,应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整改。馆藏地的设立与调整应在沈阳市图书馆进行备案,并分配统一的馆藏地编码。 (6)图书的馆藏地变更前,应由馆藏地主要负责人提报书面申请,图书固定资产地发出相关通知,发送图书清单,做好图书盘点,通过图书物流分拣中心,完成图书的交接、清点,并变更馆藏地,及时完成图书上架。其中,图书遗失、损坏超过总数5%的,如未按章赔偿,应建议取消馆藏地资格。其中,馆藏地申请人负图书赔偿的无限责任。 (7)各级图书馆每年应对图书进行盘点与抽检,明确待流转图书清单,待流转图书不少于上一年度新购图书的40%。并在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指定平台进行公布。 (8)各馆藏地每年根据阅读体系排名进行图书资源分配,包含分配给该馆藏地的图书数量、已有图书选择、图书采购需求等指标。 (9)鼓励各级总馆通过多次调整馆藏地,实现图书的有效流转。每次调整前,应参考本节第6条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责任到人和图书资产的安全。 4.文献加工采购机制调整 (1)鼓励各级图书馆开展地方文献建设。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印发的年鉴、文件、手册、报告文学,本地出版的书、刊、报,不含中、小学教科书和辅导资料,以及通过财政资金印制的其他出版物等。应通过图书物流分拣中心等方式运输、图书加工处理中心标准化加工,并录入图书管理系统。 (2)各级图书馆年度经费计划应预留地方文献数字化加工经费,推进地方文献的数字化,并报沈阳市图书馆进行备份管理。鼓励各级图书馆通过馆员培养、志愿者招募、社会服务采购等方式,开展地方文献加工处理。不提倡直接采购地方文献电子资源。 (3)推进图书采购的数字化建设,通过图书系统管理中心提供统一的图书馆配软件,智能去重、搜索推荐、好书推荐等方式,运用数字化手段圈定图书采购范围。 (4)推进图书采购机制改革,引导各馆藏地负责人、社会群众参与图书采购书目选定决策。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图书采购,各馆藏地的采购决策数量不低于总采购数量的50%。 (5)根据阅读体系考核排名,确定馆藏地负责人采购决策比例,将图书采购的决策权向优质图书馆藏地倾斜。根据数字文化云平台文化志愿者综合排名,确定群众监督员。每年各级公共文化主管部门应向各级群众监督员发放聘书。 (三)沈阳市阅读体系制度调整 1.读者证管理 (1)读者证注册:对新读者,通过输入基本资料,上传身份证照片,人脸识别等技术实现在线注册。对老读者通过完善身份证、人脸识别等信息,实现读者证的更新。同时,逐步废除实体读者证(特殊群体除外)。 (2)读者证押金:全市阅读体系不再收取押金。对已经缴纳的押金,赴场馆现场完成退回业务。实际操作由各场馆逐步完成。 (3)读者证使用:一次注册后全市文化场馆通用,不必重复注册。每个读者证在全市范围内可以最多借5本外借图书。如发生失信行为,如图书未按时归还、丢失、偷窃等,将该失信读者纳入黑名单,对不诚信读者,全市公共文化设施不提供服务。同时逐步实现失信读者黑名单与市信用中心黑名单的对接。 2.出入馆流程 (1)按照防疫相关要求,未经验证防疫绿码等信息,不得入馆(含分馆)。 (2)鼓励读者注册读者证,或使用身份证、盛事通现场注册(快速程序),设备自动验证核酸检测等信息后入馆。 (3)对无法提供身份证、盛事通等身份信息的读者,可由保安防疫验证后,刷卡(刷码)入馆。其中,为保安开发专门程序,可由保安使用个人手机小程序,帮助读者注册。 (4)入馆后,进行安全检查,或完成还书。出馆前,应先经过图书防盗系统检查。 3.图书馆通道 (1)已注册人员进入通道:已注册人员经过面部识别获得身份证信息后,调取沈阳市信息中心实时核酸证明数据,自动验证进入,并完成相关信息统计。其中,“一码预约”功能完成后,实现自动记录活动室(如自习室)预约情况。 (2)临时人员进入通道:除了实现已注册人员自动进入相关功能外,为现场保安提供专门卡片(或二维码),供保安核验无证件、未注册人员的健康码、核酸证明等材料后,刷卡(刷码)放行。 (3)出口:人员接近出口后,自动拍摄照片,开闸放行,并统计相关信息(不做验证)。 4.分馆相关接口 (1)对自行改造闸机、监控、人脸识别等物联网设备的阅读体系场所,需提供相关接口,确保相关信息对接文化物联网大数据平台与市信息中心平台。 (2)分馆自行开展的图书业务、文化相关业务数字化系统,应提供相应接口,接入数字文化云平台。 5.图书借阅管理 (1)各级图书馆(含分馆)指定至少一名图书管理员,负责对图书进行有效管理。 (2)图书物流分拣中心定期对分馆进行抽检,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图书大面积丢失的分馆,追究固定资产流失责任。并由县级总馆限期监督整改。如整改不合格,撤销图书馆分馆资格。 (3)逐步实现借还一体机、借还手持机、手机借还、自助借还等多种借阅还书方式,改善图书馆借书手段单一的难题。 6.阅读场馆预约 整合文化惠民与文化消费平台场馆管理、活动室管理,使用物联网设备,进一步规范阅读场馆预约工作如下: (1)各图书馆(分馆)应整理自习室座位资源,为自习室座位编号。具备预约条件的自习室,应录入“一码预约”系统。 (2)需要预约自习室的读者,应使用公共文化云平台的“一码预约”系统,完成注册,在线预约。 (3)完成预约的读者应按照时间,通过闸机或其他身份识别设备入馆,并按照预约指定座位自习。 (4)读者到预约时间前均可取消预约。但迟到超过1小时,视为放弃使用,预约座位将进入流动座位池。 (5)如临时出馆,应在盛事通、公共文化云平台进行登记,否则视为放弃使用。自习室内应在明显位置张贴此内容。 (6)除通过“一码预约”完成预订的座位外,剩余座位将实时在入馆闸机、盛事通、公共文化云平台公布,可实时进行预约。 (7)为安保门卫人员开发小程序,可现场为读者完成人员注册和自习室流动座位池的预约。 (8)对未经预约使用自习室座位人员,在座位充裕情况下,应引导读者完成注册、预约使用。如发生纠纷,以“一码预约”的实际预约情况为依据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或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进行取证处理。 (四)社会力量使用公共文化设施提供服务相关工作 1.政策依据 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第六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和第九条“进一步强化社会参与”的要求,使用数字文化云平台,在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和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对全市社会力量使用公共文化设施提供惠民服务和高品质服务进行服务管理、质量监督和资金管理。 2.资金管理 通过文化志愿者体系、团队管理体系、活动组织者体系对惠民服务、高品质服务进行有效管理并提供服务,按照服务提供者80%,运营平台10%,财政统筹10%的架构分配非税收入资金,并依法纳税(数字文化运营平台代扣代缴)。其中,公共文化设施单位与财政统筹部分应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强化社会参与 同时,针对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县级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场所,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所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由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每年制定全年工作指导意见,乡镇(街道)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数字文化云平台,做好政治导向和服务绩效等方面的评估。 (五)文化创意产品内容管理 1.登记造册 对所有阅读体系已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要登记造册,详细记录产品入库出库情况,做到随时可查,清晰可见。 2.主动报备 开发设计重大主题、敏感事件和重点人物等内容的文化创意产品,要向同级意识形态主管部门报备。 四、实施阶段 (一)阅读体系框架建设阶段(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 全面完成“三个中心”建设,实现全市图书的有效管理。 (二)阅读体系制度调整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 逐步退还读者证押金,实现全市阅读体系管理标准化。 (三)社会力量使用公共文化设施提供服务阶段(2023年12月以后) 全面推进社会力量使用公共文化设施为百姓提供文化服务。 五、推进机制 阅读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量大、点多、线长、面广,涉及全市13个区县(市)、945万册图书(2022年1月初步统计),2个市级图书馆、18个县级图书馆、240个图书馆分馆(2021年统计数据)以及23座城市书房、114间城市书屋(2022年统计数据),1329个农家书屋(2017年统计数据),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扎实开展,成立领导小组、项目实施组、项目督导组,合力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副组长: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主管领导,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领导 成员: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公共文化处处长、副处长、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各区县(市)文旅局局长 2.项目实施组 沈阳市图书馆、沈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各区县(市)文旅中心(图书馆) 3.项目督导组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公共文化处 (二)推进机制 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季度会议制度、图书馆馆长调研推进会制度、项目督导推进会制度,实现阅读体系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通过大数据通报、分级管理、分类辅导、专线督导、全面提升;通过体制、机制调整,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开展高品质服务。 1.大数据通报机制 依托数字文化云平台,录入全市图书馆分馆及图书,建立大数据月报、季报的通报机制,采用数字化手段督导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2.分级管理 通过对中心馆、图书馆总馆、高品质图书馆分馆、普通图书馆分馆进行分级提升,逐个单位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 3.分类辅导 定期召开培训,实现图书馆各类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按实际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精确到月,逐月督办;务必确保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安全第一 一是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全面加强阅读体系的意识形态工作监管力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应严格执行国家文旅部和省、市防指的相关规定,根据疫情防控等级和应急响应调整情况,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防控策略,严格落实阅读体系的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是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将阅读体系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场所、每一场活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要把群众安全放在服务首位,要对接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安全预案,务必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结合岗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责任到人;要有针对性地深入排查,严防发生消防事故,确保阅读体系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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