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取消冯洪雨沈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通知
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根据《沈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第(五)项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传承人资格的情形”之规定,决定取消冯洪雨沈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通知。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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