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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冯洪雨沈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示
经大东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申请,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根据《沈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拟取消冯洪雨沈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如有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联系电话:024-31619063 31619085 电子邮箱:syswljfyc@163.com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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