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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国庆假期前后文旅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旅广电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文旅广电行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文旅市场假日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疫防指办〔2022〕386号)《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辽文旅明电〔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国庆假期前后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假日市场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假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深刻认识做好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假日市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毫不动摇抓好安全生产和坚持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各项工作。 二、狠抓落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各项防疫工作部署和行业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密切关注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风险情况和防疫指南要求,切实强化对人员、场所和各项活动的管理,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扩散。 (一)强化文旅经营单位场所管理。全系统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文博场馆、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公共文化场所、剧场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要按照市防指9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场所码”应用的通告》(第67号)的要求要实现布码率100%,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并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张贴密度。 各文旅经营单位要严把入门关,增派人员核验防疫“四件套”(测温、扫码、戴口罩、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场所码”。合理设置入口流线,加强人员值守,坚持“谁经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对不配合扫码验证、赋码状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禁止进入、拒绝提供服务,发现涉疫风险人员要立即报告。坚决拒绝体温异常、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7天内疫区旅居史等人员入内,并根据人流量适时采取限流措施。 旅游景区和文博场馆要严格落实门票预约、错峰、限流保持一米线等措施,有效采取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文博场馆、剧本杀、密室逃脱、景区的室内部分要严格控制流量,加强通风消毒。 (二)强化各项文旅活动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尽量缩小规模,人员保持安全距离,落实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报所在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星级饭店承办100人以上宴会要事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全市旅行社、在沈分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经营出入境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对国内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有中高风险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合理控制旅游团队规模,不组织大型旅游团队,严格控制旅游包车载客率。 各区、县(市)文旅部门要继续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密切关注本地区可能聚集的区域,市文化执法总队要配合各地区,着重开展查处非法组织旅游专项行动,重点清查非法组织旅游车辆,切实消除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三)强化人员管理 市、区两级文旅部门要提倡就地过节,减少人员流动,假日期间非必要不跨市出行,离沈要向所在单位报备。不得前往7天内出现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确需前往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好各项防疫要求,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各单位职工和旅客来(返)沈要提前24小时通过“盛事通”报备,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返沈,抵沈后三天两检。 市和各区、县(市)文旅广电局、行业单位和局直属单位要及时掌握单位员工健康状态和出行轨迹,按照行业“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要求进行每日一检、两日一检或每周两检。上岗前核验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员工健康上岗规范作业。 三、强化责任,坚决守牢行业安全底线 各区、县(市)文旅局、局直属单位、各有关责任处室、行业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研究假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坚决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和全市各文旅企业经营单位,要在节假日前再次认真排查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管理隐患,发现隐患和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停运。同时,加强与公安、应急、交通、卫健、气象、电力等部门协调合作,做好交通调流、设备运行、异常天气、现场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全市A级旅游景区、文博场馆要充分预判今年国庆节旅游接待形势,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门票预售、客流疏导、安全管控。国庆节前,各景区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平台,广泛告知游客景区最大承载量。落实门票预约制度,严防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人员聚集,根据人流量适时采取限流措施,坚决防止发生拥堵、踩踏事件。 (二)要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选择正规供应商及旅游产品,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签订正规旅游合同,落实“一团一报”政策要求。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确保使用符合旅游运营资质、车况良好、有充足保险保障的车辆和技术娴熟、熟悉路况、身体健康的驾驶员,并签订规范合同。审慎选择旅游目的地,在旅游团队出行前要及时掌握疫情、天气、交通等关键因素。加强对导游、领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对游客的安全提示,提升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认真选择团队餐场所,确保食品安全。市、区两级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旅游包车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三)加强星级饭店的电梯等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应急疏散出口、消防车道、高层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停车场、电气水暖、厨房用火排烟等部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扎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食品安全、防设备故障损伤等各项安全工作。 (四)会同消防部门,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文物建筑、旅游住宿单位、公共文化场所、文化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演练。深入开展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问题。要督导相关A级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单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加强可燃物清理,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五)加强广播电视台及其传输覆盖网设施、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二级及以上博物馆、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5星级饭店等重点地区反恐防暴工作。 市、区两级文旅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分级分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加强景区、文博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入口管理,配齐安检反恐防暴设备,加派工作巡逻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隐患问题。 (六)全市广电系统要全面自查,提级严管,要做好系列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确保重大直播安全。 (七)市、区两级文旅部门及相关单位及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和网络安全,健全完善重大敏感舆情报告制度,对错误思想言论、负面舆情,第一时间发现、报告、研判、处置,尽快做出回应,严防成为炒作热点,造成工作被动。 四、保障供给,提升文旅产品供给水平 市、区两级文旅部门要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要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倡导不同过节方式,同时根据群众消费需求、消费愿望,全力做好产品供给、服务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确保国庆假期前后各地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运行稳定。充分整合文旅资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强化文旅市场供给,开展各类消费惠民活动,落实好各类优惠政策,为群众提供便利、优质服务。 五、加强监管,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各区、县(市)市文旅局、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假日期间的检查和执法巡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四直两不”等方式深入一线开间检查,按照国家、省和市行业和属地相关要求,督促文旅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维护文旅市场假日良好秩序和我市稳定疫情态势,安全检查内容按照《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双节”期间全市文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通知》(沈文旅广电发〔2022〕17号)清单为准。 六、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制度 各区、县(市)文旅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做好假日期间的值班应急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坚决杜绝脱岗、离岗、非在编人员顶岗值班。如遇突发事件等重要情况,严格按报送要求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现象。保障旅游投诉渠道畅通,对电话、来访、12345平台等各渠道投诉及时回复、及时处理。 市文旅局24小时值班电话31619083。 附件: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9月30日 市文旅广电局2022年国庆假期前后督导检查分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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